隨著電子商務盛行,廣告形式更加多元,但遵守廣告真實的意務則始終如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本電子檔出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