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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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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房屋稅追溯自停業時,改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房屋稅】時機歹歹,納稅官替您節省荷包

小楊位於中山路上的店面,原來出租供人經營抓娃娃機,因為受到疫情影響經營不善,早已停業清空,卻遲遲未向稅捐處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經友人提醒才於 111 年 1 月 12 日提出申請,稅捐處便依其申請核定從 111 年 1 月起變更適用非營業用的房屋稅率。小楊很不服氣,打電話請求稅捐處追溯自停業起即適用,並於 111 年 3 月 25 日親自到稅捐處請求納保官協助。

納保官聆聽小楊的敘述後,即查詢相關法令規定,若小楊能提供確切證明或經稅捐處查得事實,其使用情形已變更,應准按實際使用情形,追溯適用非營業用的房屋稅率。但小楊表示不確定店面是什麼時候停業的,且當時退租的相關資料也没有留存,經納保官與承辦人員研商,主動查調該房屋營業稅及娛樂稅稅籍資料,並函請台電公司查調房屋的用電紀錄。

依查得資料顯示,經營抓娃娃機的承租人,已於 110 年 1 月 20 日向國稅局辦理歇業,並經註銷營業稅籍及停止課徵營業稅,又查 110 年 2 月以後該房屋的用電度數明顯減少且均使用基本度數,足以證明該房屋自 110 年 2 月起,應已無供營業使用。

經納保官與承辦人員溝通後,追溯該房屋自 110 年 2 月起適用非營業用的房屋稅率,並退還小楊溢繳之房屋稅款。小楊對於納保官能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主動查明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在面臨經濟不景氣時,節省了一筆稅金,感到非常的感謝與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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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稅-時機歹歹,納保官替您節省荷包
  • 發布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法務科
  • 更新日期:111-12-20
  • 點閱次數: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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