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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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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檢診體系,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我國自本(110)年8月份首度查獲自越南走私含非洲豬瘟病毒之肉製品後,為強化疫病預警與監測,由該會、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移民署、全國各縣市衛生局、警察局、農業局及動物防疫機關等單位,同時針對轄區內越南小吃店、雜貨店及員工宿舍等展開稽查。該專案自本年8月22日迄今累計收受各縣市421件查扣之可疑肉製品,並送該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以下簡稱畜衛所)及全國各地6所非洲豬瘟初篩實驗室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驗,其中送畜衛所114件,送初篩實驗室307件,總計391件為陰性,30件為陽性。

農委會說明,我國於107年8月中國爆發第一例非洲豬瘟時,即高度重視該疫情。畜衛所除依據OIE 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及疫苗手冊,建立非洲豬瘟病毒核酸定量聚合酶鏈反應等相關診斷技術,其除符合OIE標準外,亦符合ISO 17025的規範及取得TAF實驗室認證。另外,畜衛所也連結國內4所獸醫學系、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及農業科技研究院等實驗室資源,共計成立6所非洲豬瘟病毒初篩實驗室。該所並辦理各初篩實驗室人員教育訓練工作,以使檢驗技術齊一化,另每年度各初篩實驗室需辦理4次能力比對測試,確保各初篩實驗室檢驗品質並進行後續檢討;此外畜衛所每年參與國際組織(如OIE)辦理之非洲豬瘟能力比對測試,以確保我國檢驗能力符合國際標準。疑似病例之檢體可由學校進行初篩,陽性者再轉至該所進行複驗及確認,俾有效分流及擴大檢驗量能。

農委會強調,臺灣已成為「非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如境外非洲豬瘟病毒傳播至臺灣,除了每年豬肉產值將蒙受重大損失,連帶影響各相關產業,甚至影響民生生計。因此,必須持續建構與強化非洲豬瘟檢診體系,同時整備國內非洲豬瘟應變措施與資源,有效阻絕疫病於境外,以確保我國畜牧業之永續經營。

  • 發布日期:110-11-09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更新日期:110-11-09
  • 點閱次數: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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