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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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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園地

節稅秘訣 1 :

掌握時間,及早申請適用較低稅率
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的,只要在當月 15 日以前申請變更使用情形,則當月份就可依使用情形適用變更後稅率,若在當月 16 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部分變更也是一樣。

節稅秘訣 2 :

房屋如已改為自住使用時,立即申請按 1.2% 之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節稅秘訣 3 :

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立即申請按營業減半稅率 1.5% 課徵。

節稅秘訣 4 :

地下室停車空間也可免稅
下列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免徵房屋稅:

  1. 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而未收取費用。
  2. 未出租。
  3. 係由建物所有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使用而無營業情形者。
  4. 停車空間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且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者。

節稅秘訣 5 :

火災、海砂、輻射屋,可減免房屋稅

  1. 房屋受到重大災害,造成半毀或全毀之情形,可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面積五成以上者,房屋稅全免。至於毀損面積在三成以上未及五成者,房屋稅可減半課徵。
  2. 海砂屋經建築結構專門鑑定機關鑑定已到不堪使用,可減免房屋稅。
  3. 輻射屋部分,經行政院原委會偵測確定污染程度在年劑量 0.5 侖目以上者,可全免房屋稅,共年劑量在 0.1 侖目以上未達 0.5 侖目者,減半徵收房屋稅。
  • 發布日期:107-08-17
  •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 更新日期:107-10-29
  • 點閱次數: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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