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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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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園地

貼心提醒:

地價稅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自10/1000累進至55/1000,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2/1000,與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1000,兩者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之多。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 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3.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 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約211.75坪〉為限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節稅秘訣 1:

把握時間,主動申請
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需在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其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才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者,次年才能適用。

節稅秘訣 2:

變一處為多處
稅法雖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但如果同時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仍可就其中一處住宅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其他各處之住宅分別供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且各處住宅的總面積合計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90.75 坪〉;非都市土地7公畝 〈211.75坪〉,還是可以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節稅秘訣 3:

選擇最有利的一處適用優惠稅率
如果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沒有辦法同時分別在多處住宅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在地價最高的那一處住宅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節稅效果最大。

節稅秘訣 4:

因買賣、繼承、贈與或自益信託而移轉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已分別變更為承買人、繼承人、受贈人或受託人,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經審核核准後,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節稅秘訣 5:

騎樓用地僅供公眾通行使用,記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1.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全免。
  2. 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減徵1/2。
  3. 在騎樓走廊上有2層建物者減徵1/3。
  4. 在騎樓走廊上有3層建物者減徵1/4。
  5. 在騎樓走廊上有4層以上建物者減徵1/5。
  • 發布日期:107-08-17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 更新日期:107-10-29
  • 點閱次數:1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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