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節稅園地

節稅秘訣1:

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1.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住宅用地,地上之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積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部份。
  3. 限一生一次。
  4.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 10%。
  5. 如果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屋,也都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在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範圍內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節稅秘訣2: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
土地所有權人在享受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下,可適用「一生一屋」再次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適用條件為:

  1.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3.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 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5.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節稅秘訣3:

重購退稅

  1.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供營業使用。重購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3. 2年內重購土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適用)。
  4. 新購土地地價大於原出售土地地價減土地增值稅之差額,可申請退稅。
  5.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6. 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7. 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需補繳原退還稅款。
  • 發布日期:107-08-17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 更新日期:112-01-13
  • 點閱次數:2622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