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
- 1附表所列課稅標的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2附表所列課稅標的土地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3附表所列課稅標的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4附表所列課稅標的土地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5附表所列課稅標的板橋區府中段1061地號土地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6附表所列課稅標的板橋區力行段916地號土地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7附表所列課稅標的板橋區亞東段284、363地號土地之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8附表所列課稅標的新北市三重區成功路41巷25弄1號5樓房屋公同共有,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為全體公同共有人,惟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9附表所列課稅標的新北市蘆洲區永平街32巷21弄10之1號5樓等2戶公同共有房屋,其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為全體公同共有人,惟因有公同共有人有無不明情形,特此公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