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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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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及沿革

新北市幅員遼闊,土地面積2,052平方公里,人口總數已逾400萬人,行政區域計有29個區;地理位置環抱臺北市,由於大眾捷運系統與快速道路等陸續通車,工程、環保、教育、文化等各項軟硬體公共建設不斷創新,將新北市營造成一個永續宜居的幸福城市,吸引了大批的城鄉移民,使人口持續高度成長,帶動產業的繁榮與發展,為本處創造豐沛的稅源,進而運用所增加稅收挹注建設,此乃「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之最佳實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沿革表
沿革
36
  • 正名為台北縣稅捐稽徵處,設海山、宜蘭、羅東、瑞芳、淡水、文山、新莊等7個分處。
39
  • 將羅東及宜蘭兩分處劃歸宜蘭縣,另成立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 裁併海山分處、文山分處更名為新店分處。
  • 新莊分處更名為三重分處。
41
  • 本處改隸臺北縣政府附屬機關,依「臺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規定業務職掌:
    第一課職掌營業稅、印花稅、証券交易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二課職掌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契稅、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
    第三課職掌貨物稅筵席娛樂稅、屠宰稅及車輛使用牌照稅。
    第四課職掌稅籍底冊管理、欠稅清理、稅款劃解及單照管理 。
    第五課職掌綜合所得稅遺產贈與稅等稽徵業務。
68
  • 於中和市設立中和分處。
80
  • 於新莊市設立新莊分處。
81
  • 國稅與地方稅分立,本處承辦地方稅稽徵業務,計有營業稅、印花稅、車輛使用牌照稅、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娛樂稅及契稅等稽徵業務。
  • 於汐止鎮,以臨時任務編組方成立汐止辦事處民國89年12月,汐止辦事處改為汐止分處。
88
  •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公布實施後,營業稅改為國稅,其業務由本處代徵,自民國92年1月1日起,營業稅業務正式移撥由國稅局自徵。
96
  • 改制為準直轄市,本處由一級機關改列二級機關(隸屬財政局之一級單位)。
98
  • 於板橋市設立板橋分處。
99
  • 1月設立三鶯分處。
  • 1月起使用牌照稅移撥各分處。
  • 12月25日正式升格為新北市,本處名稱變更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12月25日起契稅(原由鄉鎮市公所代徵)收回自徵。
105
  • 3月設立林口分處。
106
  • 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原由臺北區監理所代徵)收回自徵。
迄今
  • 本處自處長下設副處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設有
    6科: 企劃服務科、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消費稅科、法務科、資訊科;
    4室: 行政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10分處: 板橋、三鶯、三重、中和、新莊、新店、淡水、汐止、瑞芳、林口。

 

  • 發布日期:107-07-16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9-02-19
  • 點閱次數:1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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