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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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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果乾與果醬之防腐劑及甜味劑檢驗暨標示查核結果

日期:111/01/0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10)年9月至10月初,在網路購樣25件市售果乾與果醬,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驗驗證中心進行防腐劑及甜味劑檢驗,檢驗結果25件全部合格。另外,也進行食品包裝標示查核,查核結果有8件不合格,已移請地方政府衛生機關依法處理。
由於受到疫情的影響,民眾為減少出門採購,網購果乾與果醬已成為一種消費選擇。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網購25件果乾與果醬(13件果乾及12件果醬)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分述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驗部分:25件樣品之防腐劑及甜味劑均未檢出。
二、標示查核部分:25件樣品之包裝標示有8件不合格,不合格態樣如下:
(一)標示不符合規定有7件:
1、營養標示「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糖、鈉、脂肪、維生素C及內容量單位不一致」等:編號2、6、9、12、16、25。
2、有效日期未標示:編號10、12。
3、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資訊標示不完整:編號16。
(二)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標示有2件:宣稱「天然」,產品卻為人工製作,不符合「天然」定義者計有編號14、16。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針對製造商、購物網物及消費者提供下列幾點建議:
一、製造商部分:
(一)「營養標示數字」及「有效日期」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等相關規定「確實」標示;經加工製成產品,不得宣稱「天然」;負責廠商「名稱」與「地址」資訊要完整標示。
(二)如為中小型商家,食品包裝標示前請先諮詢地方衛生單位或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以確認標示是否符合規定。
二、購物網站部分:
(一)應慎選上架之果乾與果醬,隨時檢視產品有無依規定進行標示。
(二)針對未符合規定標示之商品,應立即下架,避免違法並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消費者部分:
(一)在下訂前,應檢視商家有無清楚標示商品資訊、有無實驗室檢驗報告、商家上架時間長短及其他消費者之回饋訊息等。
(二)可多加選購具有「有機農產品」及「產銷履歷」標章之果乾或果醬,買得安心,吃的也放心。
備註:
一、未依規定標示者: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命其限期改正。
二、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標示者: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命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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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購果乾與果醬防腐劑及甜味劑檢測暨包裝標示查核結果彙整表
  • 發布日期:111-01-19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更新日期:111-01-19
  • 點閱次數: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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