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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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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房屋變革一次看,聰明選擇可節稅!

【新北市訊】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了,原持有多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民眾請注意,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限制,法人所有或超過3戶房屋已無免稅,稅率將增加為1.5%至4.8%。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新北市為11萬1千元)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最晚應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若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本市為11萬1千元)房屋超過3戶,超過部分如供自住使用房屋,亦即符合下列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明(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經核准,即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4.8%)最多相差4倍,節稅效益最高。

資料詳洽:房屋稅科      科長劉恩璇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發布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4-04-29
  • 點閱次數: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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