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房屋稅應該由何人繳納?
答:1.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使用權人徵收;該房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如果是共有房屋,則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1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又上述人員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如果是出租房屋,則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 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
3.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受託人為2 人以上者,準用有關共有房屋之規定。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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