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住家用 (1)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 (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108年1月9日公布) 2.非住家用 (1)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2% (2)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