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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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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市房屋稅之徵收率為何?

答:1.住家用
(1)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2%
(2)其他供住家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108年1月9日公布)
2.非住家用
(1)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2%
(2)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3%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8-03-19
  • 點閱次數: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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