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辦理全國財產清單、所得清單?
答: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繼承人或代理人,應備證件如下:
A.納稅義務人: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B.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2.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4.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C.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代理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4.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5.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6.授權書或委任書。
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代替;若為單親請檢附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及監護人之身分證。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