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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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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辦理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答: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繼承人或代理人,應備證件如下:
A.納稅義務人: 
本人身分證正本。
B.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2.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3.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C.代理人: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3.繼承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需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4.授權書或委任書。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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