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及處理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處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 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有獎徵答。
- 蒐集之類別:本處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身分證影本、聯絡方式(包含手機號碼、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車牌號碼、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存款人存摺封面影本)等資訊。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本處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 對象:本處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處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處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 得向本處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處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處得拒絕之。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處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處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 發布日期:108-06-05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08-06-05
- 點閱次數:2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