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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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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逾期繳納代價高

【新北市訊】11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在3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14年12月1日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之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於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亦可於114年12月4日24時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可撥打繳款書上聯絡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

 

資 料 詳 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發布日期:114-11-26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4-11-26
  • 點閱次數: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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