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光鳥之雲端發票任務大挑戰」抽2,000元遠東百貨、西堤套餐商品券!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活動期間
113年6月6日至8月20日止。
參加對象
一般民眾(限居住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中華民國國民)
活動方式
民眾於活動期間以手機條碼之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登入,填寫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Facebook姓名、聯絡地址等基本資料,先完成基本任務(追蹤本處FB粉絲專頁「稅不著-呼叫暗光鳥」並分享本活動FB貼文)後,方可進行以下各活動,且須填寫滿意度問卷才具抽獎資格,每項活動每人中獎以1次為限,得獎者可直接在會員專區>獎項兌換紀錄查詢。
【活動一】: 未申辦手機條碼的民眾,透過本活動平台申辦手機條碼,前150名申辦成功者即可獲得禮券。
【活動二】:於本活動平台捐贈2張未開獎之雲端發票,並回答租稅問題,即可參加刮刮樂及集章任務。
- 刮刮樂:同一會員每一天限刮一次,即刮即可得知是否中獎,尚未刮中獎項者,隔天可續刮,同一會員獲獎以一次為限。
- 集章任務:以週期為單位,活動期間共5個週期(第1週期為6/6-6/20、第2週期為6/21-7/5,依此類推),1個週期一個印章,每集一個印章即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章集越多,抽獎機會越多,中獎機會越大。
【活動三】:
任務1:會員上傳「統一發票兌獎」APP之捐贈碼截圖(需經本處審核成功)。
任務2:儲存113年5-6月期及7-8月期消費金額10元(含)以上之雲端發票達20張。
任務3:於本活動平台透過捐贈碼捐贈未開獎之雲端發票給社福團體達10張。
→完成以上任務,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四】:於本活動平台依指示步驟完成領獎帳戶資料設定,以及載具歸戶,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五】:於活動平台推薦其他會員加入,每推薦一位即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
活動獎品(需填寫完滿意度問卷才有抽獎資格;1人只有1次得獎機會,獎項從優)
活動一:全聯100元禮券,150名。
活動二:(1)刮刮樂:統一超商100元電子購物金,300名。
(2)集章任務:西堤套餐商品券,15名。
活動三:遠東百貨2,000元禮券,5名。
活動四:全聯100元禮券,45名。
活動五:統一超商 100元商品卡,45名。
活動注意事項
- 有關【活動三、任務2】儲存20張雲端發票,請參加者務必於8月20日前登入活動網頁並手動更新雲端發票累計數,以利本處依最後登入時更新之累計數作為判斷是否符合抽獎資格之依據。
- 主辦單位保有一切修改或補充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規範之權利。如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有疑義或爭議時,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公告,相關異動公告於活動網站。
領獎方式&獎品領取方式:
- 113年9月上旬公布得獎名單於FB粉絲團「稅不著-呼叫暗光鳥」,獎品郵寄以本活動網站所填資料為主,請務必確認填寫資料無誤。若因資料填寫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而造成無法寄送或寄送錯誤等問題,視為放棄權益並應自行負責,本處不另行通知,寄送獎品物流過程如有發生損壞、錯遞、延遲或遺失,本處恕不負責。
- 活動一、活動二「集章任務」、活動三、四、五得獎者,本處將直接郵寄禮券至中獎者參加活動所填寫之地址,如填寫之地址不正確,郵寄經退回,將不再通知亦不再寄出。經退回之禮券,得獎者可於113年10月15日下午5時前至本處企劃服務科領回,逾期未領即喪失得獎資格。
- 活動二「刮刮樂」得獎者,電子禮券序號將直接匯入中獎者會員帳號,會員可憑該得獎序號至店家兌換商品。
- 參加者之個人資訊如填寫錯誤,將喪失得獎資格。
- 1組手機條碼限1次得獎機會,1人亦限1次得獎機會(獎項從優)。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贈獎屬機會中獎,須辦理所得扣繳,將依中獎金額多寡參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如中獎人不願接受,視同放棄中獎資格。稅率與稅額計算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及稅捐機關核定。
- 本活動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顏色皆以獎品實物為準。本活動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若獎品因發送或領取過程中發生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毀損、遺失等,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個資聲明
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本處)依個資法第8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舉辦「暗光鳥之雲端發票任務大挑戰」活動,向民眾蒐集資料,作為參加活動、禮券、商品券發送之用。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直接取得。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者,包含參加者姓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通訊地址。
五、個人資料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活動期間及後續中獎通知及禮券、商品券郵寄處理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電話、行動電話所得接收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處。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六、民眾得直接以書面或透過本處電子信箱(E-mail:ntpc321@ntpc.gov.tw),依個資法規定向本處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七、不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若您不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處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 發布日期:113-06-04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3-06-05
- 點閱次數: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