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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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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

為了抑制房屋土地的投機炒作,推出房地合一政策。

  • 非自住房屋持有期間越短,稅率越高,持有1年內移轉,課徵最高稅率45%,超過10年移轉者,稅率15%。
  • 符合自住條件者,可享所得額400萬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10%優惠稅率課徵,另外有重購退稅優惠喔!

*小提醒: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之次日起30日內,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 發布日期:107-08-23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8-01-28
  • 點閱次數: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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