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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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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稅率1.2%最優惠!

自住使用房屋: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 發布日期:109-05-08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9-05-06
  • 點閱次數: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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