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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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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
2 審核流程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標準作業流程圖
3 審核流程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流程圖(簡易版)
4 審核流程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查調資料費新臺幣250元。 
二、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所得資料,應繳納查調資料費新臺幣250元。 
三、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兩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查調資料費。 
四、前述應備證件正本查驗即還(應備證件影印備查)。可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正本者,其具結得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查調資料時間之落差,應先予告知申請人。

應檢附文件

一、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一)1.債權人係個人,為個人身分證正本。
      2.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 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3.債權人為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本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三、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影本:(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1.司法機關之民事判決暨其確定證明書。(不得上訴案件為終審確定之民事判決)
2.司法機關之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
3.司法機關之債權憑證。
4.司法機關核發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
5.司法機關核發得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
6.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於法院成立之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
7.法院核定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調解書。
8.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9.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取得之仲裁人判斷書及法院發給之准許執行裁定書(當事人如書面約定仲裁判斷無須法院裁定即可執行者,則不需提出法院「准許執行」之裁定書)。
10.訴訟費用額之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
11.其他法律規定文件。

四、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
五、授權書或委任書。

處理天數

隨到隨辦。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200 
板橋分處 TEL:8952-8205 
三鶯分處 TEL:8671-8260 
三重分處 TEL:8971-2386 
中和分處 TEL:8245-0148 
瑞芳分處 TEL:2406-2811 
新店分處 TEL:8914-8830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90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310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18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34


 

  • 更新日期:112-04-20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2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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