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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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類別 | 標題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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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書證表單 | 表一-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書 | |
2 | 審核流程 |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圖 | |
3 | 審核流程 |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流程圖(簡易版) | |
4 | 審核流程 |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
一、適用範圍: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各款(第8、11款除外)規定之車輛適用之。 |
應檢附文件 |
一、共同部分: (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使用牌照稅一般免(退)稅申請書,申請書應加蓋申請人(機關或團體)印信及負責人印章。 (二)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 二、依申請免稅車輛類別,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軍隊裝備編制車輛相關證明文件。 (二)專供公共安全使用: 1.車輛正側面、固定特殊設備及固定特殊標幟照片。 2.屬於下列車輛者另需檢附: (1)社區巡邏車:警察機關出具之社區巡守隊備查文件。 (2)車輛登記為災害防救團體或志願組織所有之防救災車: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文件及災害防救團體設立文件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 (3)車輛登記為義勇消防總隊或其所屬單位所有之防救災協勤車:消防機關防救災協勤車輛之認定及許可登記函。 (三)專供衛生使用: 1.車輛正側面、固定特殊設備及固定特殊標幟照片。 2.申請人如為公共團體,加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 3.辦理法人登記者,應附法人登記證書。 (四)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 (五)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車輛正側面、固定特殊設備或固定特殊標幟照片。 (六)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車輛正側面、固定特殊設備及固定特殊標幟照片。 (七)專供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 1.車輛正側面照片。 2.如申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加附車輛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固定特殊標幟照片。 3.組織章程。 4.辦理法人登記者,應附法人登記證書。 5.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立案證明。 6.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八)專供大眾運輸使用:車輛正、側面照片。 |
處理天數 |
5天 |
連絡電話 |
總 處 TEL:8952-8200 轉630、633、634 |
- 更新日期:113-07-16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