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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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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彙總繳納繳款書(自行繳納)-1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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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繳款前請核對各項填報資料,資料如有不符,請修正後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正,以避免資料內容與條碼不符,致生爭議。

二、逾繳納期限(如遇例假日則順延)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之稅額加徵滯納金1%,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並按滯納之稅額處1倍至5倍之罰鍰。如對加徵滯納金不服,應於滯納期滿(30日)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三、經開立使用之應稅憑證,其應納稅額應詳實填報,如有虛偽及短漏情事,除追補外,並按印花稅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處以短漏稅額1倍至5倍之罰鍰。

四、繳納方式: 
1.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2.稅額3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應檢附文件

無須檢附文件,逕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辦

處理天數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200 轉637~639 
板橋分處 TEL:8952-8207 
三鶯分處 TEL:8671-8248 
三重分處 TEL:8971-2605 
中和分處 TEL:8245-0181 
瑞芳分處 TEL:2406-2810 
新店分處 TEL:8914-8810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18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110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53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33

 

  • 更新日期:111-09-28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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