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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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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表單下載

序號類別標題檔案下載
1 書證表單表一-稅捐稽徵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申請書
2 審核流程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標準作業流程圖
3 審核流程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流程圖(簡易版)
4 審核流程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申辦案件說明

案件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市納稅義務人申請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二、作業時間:全年度經常性隨時辦理。

應檢附文件

紅字部分申請人免自行檢附,系統可代為查調
一、本人申請:
(一)自然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復發還)。
(二)營利事業等組織: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本府系統代為查調)、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代理人申請:
(一)代理人:受委任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發還)、委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授權書。
(二)繼承人: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發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死亡之證明文件影本(如除戶戶口名簿或死亡證明)。
三、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

處理天數

5天

連絡電話

總     處 TEL:8952-8379 
板橋分處 TEL:8952-8221 
三鶯分處 TEL:8671-8262 
三重分處 TEL:8971-2386 
中和分處 TEL:8245-0153 
瑞芳分處 TEL:2406-2809 
新店分處 TEL:8914-8831
新莊分處 TEL:2277-1300 轉290 
淡水分處 TEL:2621-2001 轉3301
汐止分處 TEL:8643-2288 轉122
林口分處 TEL:2600-5200 轉234

  • 更新日期:112-02-20
  • 點閱次數:
  • 發布日期:107-10-11
  • 發布單位:法務科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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