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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違章案例

一、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至年底前有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紀錄者,除責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案例】甲君擁有一輛1,599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該車輛滯欠112年至113年使用牌照稅,113年滯納期滿後於113年7月 15日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除須繳清原滯欠的112年至113年使用牌照稅外,應處罰鍰如下:

1.112年列入裁罰之未徵起應納稅額為7,120元。

2.113年列入裁罰之未徵起應納稅額=1月1日至違章行為日(7月15日)當年度已經過期間按日計算之應納稅額3,832元。

3.按112年及113年未徵起應納稅額10,952元(即7,120+3,832=10,952),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二、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如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被查獲,除須追補註銷日起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案例】乙君擁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因未依限參加定期檢驗,於112年1月1日經相關單位註銷牌照,嗣於113年6月30日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被查獲,除將補徵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 16,798元(11,230+5,568)外,另處以該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三、交通工具之使用牌照如有轉賣或移用者,移用與被移用者,均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

【案例】丙君擁有A、B兩輛車,A車1,599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B車2,000CC,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若丙君將A車號牌懸掛於B車,B車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或停放)被查獲,A車因牌照借供B車使用,B車因懸掛A車號牌,將分別被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也就是說,丙君最高將被處 36,700元[(7,120×2)+(11,230×2)]以下罰鍰。

四、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架,變更為小客車用途者,視為移用牌照,將處同級小客車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案例】丁君擁有一輛2,000CC的客貨兩用車,以自用小貨車名義申領牌照,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3,600元。依規定該車僅可保留第一排座椅,後方應淨空。如事後將原本拆卸的後方座架裝回,或另外加裝座架被查獲,將依同級小客車稅額11,230元,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也就是說,丁君最高將被處22,460元以下罰鍰。

  • 發布日期:107-08-17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 更新日期:114-12-19
  • 點閱次數: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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