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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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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及計算公式

稅率及計算公式表
憑證名稱 稅率或稅額
銀錢收據 按金額 4/1000計貼;
押標金:按金額1/1000計貼
買賣動產契據 每件稅額為新臺幣12元
承攬契據 按金額1/1000計貼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按金額1/1000計貼

說明: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新臺幣1元之部份,均免予繳納。

  • 發布日期:107-08-17
  • 發布單位:消費稅科
  • 更新日期:107-10-30
  • 點閱次數: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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