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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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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地價

中文 (Chinese) 申報地價
英文 (English) Declaration of the Land Value
辭彙解釋

申報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 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 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於公告地價120%至80%申報者,以其申報數額為申報地價。 

  • 發布日期:107-08-08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08
  • 點閱次數: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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