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於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 時,根據地價變動情形,以同期土地現值的地價區段為基礎,並估計區段地 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後據以公告。公告 地價是作為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