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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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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中文 (Chinese) 空地
英文 (English) Vacant Lot
辭彙解釋

係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 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 報地價百分之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 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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