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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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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財產處分

中文 (Chinese) 禁止財產處分
英文 (English) Prohibited From the Disposal of Property
辭彙解釋

禁止財產處分,係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 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縱使納稅義務人家無恆 產,若名下擁有汽車,稅捐稽徵機關亦會通知監理機關禁止車輛過戶登記。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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