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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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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中文 (Chinese) 強制執行
英文 (English) Compulsory Execution
辭彙解釋

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單後,應按稅單上所訂之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倘若超 過繳納期限後尚未繳納稅款,逾繳納期限30日後稅捐稽徵機關將納稅義務人 滯欠稅款及財產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依法強制執行,經該分 署傳繳無著者,將採取強制的手段收取滯欠稅款。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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