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單後,應按稅單上所訂之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倘若超 過繳納期限後尚未繳納稅款,逾繳納期限30日後稅捐稽徵機關將納稅義務人 滯欠稅款及財產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依法強制執行,經該分 署傳繳無著者,將採取強制的手段收取滯欠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