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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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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日

中文 (Chinese) 契稅申報日
英文 (English) The Starting Date for Filing of Deed Tax
辭彙解釋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 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 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 發布日期:107-08-13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8-10-01
  • 點閱次數: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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