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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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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報金

中文 (Chinese) 怠報金
英文 (English) Non-reporting Surcharge
辭彙解釋

應申報契稅的房屋,納稅義務人超過契稅條例所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日 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的怠報金,怠報金的最高額度,以應納稅額的額度為 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 發布日期:107-08-13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8-10-01
  • 點閱次數: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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