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尚有欠費地段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65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於填發土地增值稅稅單時,應查明有無應(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應(欠)繳者,應即通知義務人繳清,或由承受人依規定出具承諾書後,於土地增值稅稅單上加蓋「工程受益費已繳清」或「工程受益費已由承受人承諾繳納」戳記,交由義務人持向地政機關憑辦權利變更登記。
本處基於便民服務,特將新北市尚有欠費地段明細提供民眾參閱。
板橋 | 大庭、中山、公館、文化、民權、光仁、江子翠第一崁、幸福、信義、埔墘、海山、港子嘴、新都 |
三重 | 幸福、仁愛、永安、新海 |
樹林 | 東昇、鎮前、圳生、博愛 |
如有移轉上列地段,請向所屬轄區土地增值稅服務櫃檯洽詢明細。
板橋服務櫃檯:(02)89528200分機212
三重服務櫃檯:(02)89712345分機353
樹林服務櫃檯:(02)89528200分機139
- 發布日期:107-08-21
- 發布單位:土地稅科
- 更新日期:112-09-06
- 點閱次數:1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