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同仁於114年11月24日在本處10樓訓練教室內拾獲遺失物,物品如下:
1. 鏡子,護身符、護唇膏及外包各1,另精油膏2盒。
請失主於114年12月25日前攜帶相關身分證明至本處政風室(6F)認領。
聯絡人:政風室 盧先生 聯絡電話:(02) 8952-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