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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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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每年地價稅何時開徵?地價稅逾期繳納,會不會處罰?

答: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 30 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稅捐稽徵法第20條業於111年1月1日施行,修法後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3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 30 日仍未繳納,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107-08-08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0-12-30
  • 點閱次數: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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