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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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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土地已賣出移轉給他人了,為何今年還課徵該筆土地地價稅?

答:依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這一天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須繳納全年地價稅,此與房屋稅可因房屋買賣移轉而按持有期間計算稅額的情況不同。

  • 發布日期:107-08-0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09
  • 點閱次數: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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