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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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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具備那些條件?稅率為何?可以省多少錢?

答:1.具備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3)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規定以一處為限。 
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相差至少4倍。例如所持有之土地原按一般用地千分之10計徵,核定應納稅額為1,000元,如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應納稅額則為200元,相差800元。
參考法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 發布日期:107-08-0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2-01-13
  • 點閱次數: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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