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使用牌照稅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之適用要件及申請方式,請至「本處官網首頁/專區服務/延分期繳納專區」查詢。
二、使用牌照稅欠稅案件已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者,相關分期問題請洽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電話:02-89956888)。
三、至於燃料費辦理分期繳納相關事宜,因非屬稅捐稽徵機關業務,請洽臺北區監理所(電話:02-2688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