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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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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是否能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

答: 

一、使用牌照稅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之適用要件及申請方式,請至「本處官網首頁/專區服務/延分期繳納專區」查詢。

二、使用牌照稅欠稅案件已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者,相關分期問題請洽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電話:02-89956888)。

三、至於燃料費辦理分期繳納相關事宜,因非屬稅捐稽徵機關業務,請洽臺北區監理所(電話:02-26884366)。

  • 發布日期:109-10-16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更新日期:112-12-14
  • 點閱次數:1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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