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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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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否每年需提出申請?

答:稅捐稽徵處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即戶籍無遷出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所有權人亦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 發布日期:107-08-0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09
  • 點閱次數: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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