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問:業經核准自用住宅的土地,戶籍因故遷出,實際上還是自己住在裡面,是不是一樣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答: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的情形外,戶籍登記是絕對必要的條件。如果戶籍遷出,變成完全沒有戶籍登記,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故將戶籍遷出雖實際仍自住,其次年起仍改按一般土地課徵。如果戶籍又遷回,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參考法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 發布日期:107-08-0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12-01-13
  • 點閱次數:157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