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問:繼承的土地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另該土地經繼承後再移轉土地,如何計課土地增值稅?

答:繼承土地已繳納遺產稅,不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以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日)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 發布日期:107-08-0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09
  • 點閱次數:5951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