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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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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出售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符合重購退稅規定,於申請退稅時須檢附那些證件?

答:1.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2.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3.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 發布日期:107-08-0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09
  • 點閱次數: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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