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院主計處每月五日會發布最近一個月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行政院主計處>。而各稽徵機關於發布之次日前下載完成建檔,自發布日起算第3日(每月7日)開始啟用;如當月5日適逢例假日,主計處順延發布日期者,稽徵機關下載及開始啟用日期,也會併同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