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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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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信託土地,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移轉時,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答:原則上不可以。惟該信託土地如為自益信託土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自用住宅使用,且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發布日期:107-08-09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09
  • 點閱次數: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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