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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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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二年內以配偶的名義另購自用住宅用地,有無重購退稅之適用?

答:因出售與再重購的土地所有權人非同一人,所以無法申請重購退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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