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於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且經需用土地人出具證明者,則該次土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證件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二)除第1 項證明文件外,其他文件同一般申報案件(買賣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