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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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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房屋空置時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答: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 )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非自住之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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