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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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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供營業用房屋停業期間,如何課徵房屋稅?

答:停業期間未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及申報房屋變更使用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已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並申報房屋變更使用者,按變更後用途核課房屋稅。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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