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自住使用要件之一明訂以戶為認定標準,故不論面積大小,民眾持有小套房或大坪數房屋皆以1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