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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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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戶)全國合計持有4戶以上住家用房屋,如何擇定自住房屋?

答:如家戶持有住家用房屋皆符合無出租,且供其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原則建議擇定持有持分之住家用應稅現值(住家用應稅總現值×持分)較高之前3戶,惟需考量未擇定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其所在房屋縣市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高低而定。

  • 發布日期:107-08-10
  • 發布單位:企劃服務科
  • 更新日期:107-08-10
  • 點閱次數: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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